省监委派驻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
纪委机关 (综合办公室、监督检查室)
综合办公室职责
综合协调校纪委、省监委派驻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专员办”)各科室之间工作;综合协调校纪委(专员办)与上级纪委监委、外单位之间的工作;负责校纪委(专员办)信访、审理工作。 (1)综合科职责 1.负责制发校纪委(专员办)工作计划、方案、意见、总结、报告、通知等文件; 2.负责各类会议筹备、组织、记录工作; 3.负责起草校纪委(专员办)有关文件、文稿、材料; 4.负责学校领导干部、监察对象廉政档案建设和案卷管理工作; 5.负责管理和使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,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; 6.负责学校纪委(专员办)网站的建设、更新和维护; 7.负责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工作; 8.负责校纪委(专员办)所有公章的管理工作; 9.负责学校纪委(专员办)经费预算、资产管理、考勤统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; 10.负责学校纪委(专员办)报刊订阅、公车运行费用结算、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; 11.负责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、考核、管理工作; 12.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、督办的有关工作。 (2)信访审理科职责 1.负责校纪委(专员办)信访、审理、案件检查工作; 2.负责处理群众来信、接待群众来访,办理群众举报事项; 3.负责管理和使用检举举报平台、信访举报邮箱等; 4.负责信访举报件的归档、整理、统计和分析; 5.负责校纪委(专员办)直接审查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; 6.负责监督案件检查、纪律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; 7.负责案件管理系统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; 8.负责校纪委(专员办)信访、审理、案件检查的制度建设; 9.负责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和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; 10.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、督办的有关工作。
依纪依规依法履行监督的职责,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职责;协助党委开展问责工作。 (1)监督科职责 1.对学校各院级党委(直属党支部),党群各部门,各处(室、部、馆)直附属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,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、党内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 2.对学校各院级党委(直属党支部),党群各部门,各处(室、部、馆)直附属单位、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履行职责、行使权力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 3.对学校重点领域、重要工作、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; 4.指导、检查、督促学校二级单位纪委及纪检委员正确履行职责、落实监督责任; 5.协助开展校内巡察,做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管理工作,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工作; 6.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(部门)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; 7.配合做好校纪委有关文件、文稿、材料的起草工作; 8.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、督办的有关工作。 (2)执纪审查科职责 1.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,履职不力、失责失职的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、监察对象进行问责,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; 2.做好案件线索的处置工作,综合分析、研判问题线索,依据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组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; 3.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及相关处置工作; 4.做好问题线索管理、组织协调、监督检查、督促办理等工作; 5.建立执纪审查台账,做好调查卷宗档案归档并移交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; 6.配合做好校纪委有关文件、文稿、材料的起草工作; 7.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、督办的有关工作。 |